📅 2025-09-05 16:53 | 📂 玻璃酥鸡网
“台湾的收复,父亲生平的遗志可算达到了,要是有知,一定大笑于九泉。”这封早已泛黄的信件,是台盟盟员、革命烈士林正亨于1945年写给母亲的家书。彼时,抗战胜利,台湾光复,他在信上写道:“我的残废不算什么,国家能获得胜利强盛,我个人粉身碎骨也是值得,请母亲不要为我残废而悲伤。” 9月23日,林正亨之子林义旻带着父亲留下的四封家书,前往北京台湾会馆参加“雁字回时——两岸家书特展”。今年已83岁的他,坐在轮椅上,手里捧着一封封家书,与前来参观的观众分享起信中沉甸甸的家国情怀。 1949年8月,中共地下党成员林正亨在台北被国民党逮捕入狱。次年元月,身处狱中的林正亨,写下一封给年幼儿子的家书:“我希望你在家里是一个好孩子,时时刻刻都肯听话,做错了事情下一次不要再做,在学校是一个好学生,长大了在社会成为有用的人……”图为林正亨写给儿子林义旻的信。 刘益伶 摄 这封家书并非即时寄出,林义旻回忆:“父亲写完信不久,便在马场町牺牲了。后来母亲辗转逃到香港,再从香港到北京来找我,才带来了这些家书。我一直保存得很好。” 战争年代,家书写满了血与火的家国情怀,也延续了林家“家国同构,先国后家”的家训;和平年代,家书则成了跨越海峡、牵系亲人的纽带。 “日夜思家、思娘,更想念着你们……真是皇天不负有心人,终如愿以偿的得到你们的信息。”展厅第三部分的这封信,是台北退休记者范植明的母亲李兰凤写下的家书,寄给了在祖籍地福建浦城生活的弟弟李子和。 收到信时,李子和与姐姐已失联四十余年。范植明回忆,母亲9岁时就被收养,最后去了台湾,此后一直盼望与家人重联。“1988年6月,我父亲执笔、母亲口述,写下了第一封寄往浦城的信。” 信上,李兰凤写道自己离家已40年,不知道家中近况,也不清楚兄弟姐妹的境况,只希望能尽快得到回信,好确定故乡的地址,让她能够回去探望。很快收到回信,李兰凤激动万分,又急切写下第二封信,并当即决定:“我要回去看一看。” 此后,李兰凤又陆续写了十几封寄往浦城的家书,并三次返乡。她为父母重修坟墓,也曾带着范植明的大姐回乡探望家人。“她希望我们子女能和家乡的亲人建立起联系。”范植明说。 从小在台北长大的范植明虽知母亲的籍贯是福建浦城,但与福建家人的亲缘感并不深。“就像我第一次到福建见到舅舅他们,心里甚至觉得有点陌生。” 直到舅舅从一个老旧的饼干桶里,小心翼翼地取出十多封李兰凤从台北寄来的,保存了20年的书信,他才真正感受到隔海亲情的分量,“这些字迹我很熟悉,是已经去世了十年的父亲的亲笔。”范植明说,“家书让舅舅一直记得母亲,也让我再次‘看见’了父亲,所以这些信里蕴含的亲情是非常真实、浓郁、厚重的。” 展出的家书中,还有“台湾最后一位进士”汪春源在百余年前写给台中亲人的书信,字里行间流露出漂泊无奈与家国忧思,汪春源的曾孙汪舟说:“当年,以曾祖为代表的内渡文人不愿做异族之奴,他们对台湾的不舍与内心的悲愤是一代人共同的心情。” 两岸家书,从来不只是一个人、一个家族的故事,背后还承载着国家的历史记忆。 当天,由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组织编写、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两岸家书》同时发布,其中收录了包括汪春源、林正亨、李兰凤在内的22个家书故事。 从明朝遗臣王忠孝在台湾寄往泉州老家的遗嘱——“取我旧衣,于江干挂着,眷顾魂归。”再到台湾博物馆原馆长施明发写往闽台缘博物馆的心愿——“希望能与祖谱对接,并期待组团回家乡寻根拜祖。”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副馆长、《两岸家书》主编沈文锋感慨:“打开这本书,扑面而来的是两个字:回家!” 跨越数百年,回家、寻根的心愿始终不变,在现场,范植明也告诉记者,明年要带着哥哥弟弟一起回浦城,让同根记忆在血脉中延续……(完)(《中国新闻》报刘益伶报道)--> 【编辑:刘阳禾】
📅 2025-09-29 23:09 | 📂 地图
厦门港的繁华,是一部跨越百年的迭代史。 百年前的厦门港,不仅是国内外航运贸易中转港,更是东南沿海贸易中心。 《剑桥中华民国史》中写到:近代厦门乃是“海上中国”的一个焦点。 但辉煌亦有没落时。 万国通商的商港在近代中国社会动荡中逐渐沉寂,一度成为海防前线。改革开放后,这座百年老港再次崛起。资料图:厦门港,海沧港区。 上世纪80年代初,厦门港恢复沿海客运航线并开辟集装箱运输。 2011年,厦门港成为我国第四个国际航运中心; 2017年,厦门港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1000万标箱。 如今的厦门港已成为国家综合运输体系重要枢纽、国际集装箱干线枢纽港,拥有集装箱班轮航线达191条,通达54个国家和地区的151个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八年保持千万标箱级别。 能在激烈的全球港口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厦门港的核心底气来自比拼效率。 在这里,平均在泊时间是1.06天,中小型船舶一般不超过一天就要出港,装卸效率位居全球前三。 这份高效,织就了“丝路海运”网络,朋友圈持续扩大。 厦门是“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这些年,厦门港便以“丝路海运”为核心,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航线中构建起独特优势。 自2018年“丝路海运”开行以来,截至2025年6月,厦门港61条“丝路海运”命名航线累计开行12859艘次,完成1447.14万标箱吞吐量,占全国“丝路海运”总吞吐量的61.7%。 通过“丝路海运”的服务标准制定和评选,厦门港让全球海运效率得到逐步提升。 但厦门港没停留在单一优势里,而是顺着产业脉络延伸出更精准的服务。 近年,全球新能源市场火热,锂电池作为“新三样”之一,出口需求激增。厦门港敏锐抓住机遇,主动构建起适配新能源产品的“专属通道”。 一方面,厦门港口管理局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海事局联合印发全国首个针对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的海上安全运输指南;另一方面,启动海天、嵩屿、国际货柜、远海等四个码头的冷藏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项目建设,规模体量全国领先。 “量身定制”服务让厦门港成了福建锂电池出口首选港。 2023年以来,福建省锂电池出口连续两年破千亿元。2025年上半年,福建省锂电池出口635.68亿元,稳居全国首位。其中,厦门港锂电池出口量占福建省96%,成为名副其实的新能源出海大通道。 不仅如此,厦门港还利用海铁联运突破地理的局限,高效链通全球市场。 与青岛港、天津港等可以依托北方广袤腹地不同,厦门港内陆腹地曾局限于闽赣地区,但通过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成功打破地理边界,将服务范围延伸至中西部省份。 除了南昌至厦门海铁联运天天班,厦门港还打造了麻城—厦门石材出口、南平—厦门家具出口、三明—厦门化肥出口等特色线路,将内陆腹地与全球市场紧密相连。 2025年上半年,厦门港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完成作业量7.57万标箱,同比增长21.7%。其中,湖北—厦门海铁联运箱量同比增长3.95倍。 如今,厦门港不仅是驱动福建港口经济的核心引擎,更是中国联通世界的重要支点。 当“丝路海运”电商快线两天把跨境包裹运至马尼拉,当满载储能集装箱的巨轮驶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当湖北麻城的石材通过海铁联运远销欧洲……这座百年大港正以前所未有的活力,在全球贸易中扮演着愈加关键的角色。 (“三里河”工作室)--> 【编辑:刘阳禾】
📅 2025-09-11 00:24 | 📂 中国商务部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26日电 受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带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深情祝福,中央代表团各分团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多地,继续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而不懈奋斗。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中央代表团团长王沪宁带领一分团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第十师北屯市考察,了解兵地融合发展、职业教育发展、美丽连队建设和学生学习生活、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王沪宁表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贡献,要忠实履行新时代兵团职责使命,坚持兵地一盘棋,深化兵地融合发展,形成新时代兵团维稳戍边新优势,更好发挥兵团“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在考察兵团香梨高标准示范区时,王沪宁表示,要巩固拓展兵团农业优势,推动兵团农业高质量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地方发展,推动发展成果更好惠及民生、凝聚人心。在考察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时,王沪宁表示,要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构建与新疆特色优势产业相融合的职业教育布局,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覆盖面,加强职业学校思想政治建设,为新疆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在考察兵团美丽连队建设时,王沪宁表示,一代代兵团人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书写了屯垦戍边的光辉历史,要讲好兵团故事,发扬兵团精神,壮大兵团实力,把兵团建设得更美丽更繁荣。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代表团副团长李干杰带领二分团来到莫尔寺遗址,考察喀什地区佛教发展历史和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在中医医院、高校、产业示范园,代表团了解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教育发展、乡村振兴等情况。随后,代表团前往兵团草湖项目区,考察学校、企业,参观展览,调研教育援疆、企业援疆、兵团基层建设发展等情况。李干杰表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凝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强大正能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代表团副团长雪克来提·扎克尔带领三分团来到金风科技国家风电创新中心,考察企业突破技术瓶颈情况。代表团在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考察陆港区多式联运中心、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等运营情况;在兵团第十一师建工集团,了解综合性建设投资集团发展情况并慰问企业职工。代表团一行还来到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企业发展情况。雪克来提·扎克尔表示,新疆面临新机遇,要有新作为。各族干部群众要把新疆发展的各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牢牢扭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勇于攻坚克难、追求卓越,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作出更大贡献。 国务委员、中央代表团副团长谌贻琴带领四分团考察了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医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南苑·南泉社区、市文体中心和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同各界干部群众亲切交流,了解新疆70年来的巨大变化和伟大成就。谌贻琴表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文化润疆、注重以文化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弘扬兵团精神,推动兵地融合向纵深发展,切实发挥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凝聚各族群众的大熔炉、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示范区作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发展落实到改善民生、增进团结上,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代表团副团长王东峰带领五分团一行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考察赛里木湖生态环境保护、文旅融合发展等情况;前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考察口岸智慧化建设、向西开放情况;走进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了解维稳戍边情况,并看望慰问护边员;来到霍城县惠远镇伊犁将军府,调研文物保护利用等情况。王东峰表示,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协力,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和维稳戍边取得新成效。要继续发扬各民族团结一心、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全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区位、资源等优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加快发展;进一步挖掘和用好文化资源,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 中央军委委员、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刘振立带领六分团来到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新疆天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研发和生产情况。随后,代表团前往军垦路街道军垦北路社区,察看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并走进居民家中看望慰问。在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代表团来到新疆兵团军垦博物馆,深入兵团基层连队,考察军垦建设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刘振立表示,要发挥兵团优势,深化农业科技创新,因地制宜壮大优势产业,为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党组织功能,积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群众的质量水平;要传承好红色基因,大力弘扬兵团精神,不断开创工作和建设新局面。 【编辑:李润泽】
📅 2025-09-04 21:09 | 📂 烩白杂碎网
中新社金边/曼谷9月27日电 (记者 杨强 李映民)柬埔寨和泰国边境地区当地时间27日再度发生交火,致使两国边境紧张局势升级。目前双方尚无人员伤亡报告。 根据柬埔寨国防部声明,27日上午11时52分左右,泰国军队使用迫击炮及轻型武器,向位于柬埔寨柏威夏省安塞地区的柬方阵地率先发动攻击。声明称,尽管遭到攻击,柬埔寨武装部队始终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没有进行还击。 柬埔寨国防部还表示,截至当天声明发布时,泰方仍在持续开火,尚未停止挑衅行动。柬国防部发言人马莉淑洁达在声明中重申,柬方致力于全面尊重并执行两国的停火协议,强调其决心继续与泰国在各层面密切合作以恢复边境和平稳定。 泰国陆军发言人文泰·苏瓦里同一天在社交媒体上说,当天12时至12时30分左右,泰陆军第二军区收到报告称,柬军士兵向乌汶府崇安玛地区开枪并发射榴弹,泰军随即进入戒备状态,并按照标准措施作出了适当回应。--> 泰国陆军发言人进一步指出,柬方近期经常带领“临时观察小组”进入该地区进行视察。泰方怀疑此次事件或是柬方蓄意挑衅,目的是引发泰方的报复性反应,以便柬埔寨以此为证据向联合国指控泰国违反停火协议。(完) 【编辑:刘欢】
📅 2025-09-03 20:48 | 📂 电脑爱好者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推动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等8件案例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案例一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实质化审查 收监执行 检察一体化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将罪犯病情及病情诊断书作为审查重点,结合罪犯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类型,开展实质化审查。要充分运用好实地走访、司法鉴定等方式,发挥检察一体办案优势,凝聚监督合力。 【基本案情】 罪犯门某,男,1986年4月出生,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2023年7月31日,门某因犯诈骗罪被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至2027年11月21日止。判决生效后,门某以其患有肺腺癌为由,向和平区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2月11日,和平区法院委托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对门某进行病情诊断,罪犯病情诊断书载明门某“胸水查见肿瘤细胞,为腺癌;肺穿刺为腺癌,为非临床治愈期的恶性肿瘤”。2024年2月7日,和平区法院作出对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同日,门某在其居住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检察院)门某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审查,结合门某犯罪情节、从业经历、病情诊断时间等,发现其患病真实性存在疑点,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沈阳市检察院重点围绕罪犯门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指派法医进行专业论证。经法医对门某病情诊断及复查材料深入审查发现,门某在判决生效短时间内即诊断为肺腺癌,而其5个月前在同一家医院进行双肺CT检查时未见异常,病情发展进程及部分病情指标异常。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办案人员前往医院调取了门某的全部诊疗档案资料,并与法医全面分析研判。二是组织病情复查。经调查,门某在被诊断为肺腺癌后,一直在某三级医院治疗且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前一直规律化疗,之后却未再进行化疗,明显不符合治疗规律。法医随即将新提取到的门某血液样本及其病情确诊时肺组织病理标本委托鉴定,进行病情复查。经DNA比对,确定门某血液样本与肺组织病理标本不属于同一人。 监督意见。2024年10月18日,沈阳市检察院将门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线索移送至和平区检察院。2024年11月5日,和平区检察院依法向和平区法院制发《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要求重新核查门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监督结果。2024年12月6日,和平区法院对门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十个月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同日门某被收押执行。沈阳市检察院经调查,将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5月19日,铁西分局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相关人员开展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结合罪犯原判案情,对病情诊断进行实质化审查。在办案过程中,应结合罪犯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类型,围绕罪犯病情诊断及治疗效果,主动向医院工作人员、监管人员、社区群众等了解罪犯实际病情和日常表现。对病情诊断存疑的罪犯,可以重新组织司法鉴定进行;对病理检材真实性存疑的,可通过DNA比对等方法进行来源鉴定。 (二)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办案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强与检察技术部门协作,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提升监督办案的专业性和精准性;加强与检察侦查部门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实现联动办案。深化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全程监督。深化协同履职,深挖伪造病情、诊断造假等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九条、第六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案例二罪犯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虚假证明材料 不计入执行刑期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将罪犯病情矛盾点和指标异常变化作为审查重点,通过书面审查、对比分析、谈话询问、调取原始检查单据和医疗记录等方式进行深入审查。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并注重深挖相关职务犯罪线索。 【基本案情】 罪犯郝某某,男,1966年10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 2010年8月10日,郝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刑期至2025年3月31日止。2010年11月25日,郝某某被交付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2013年9月27日、2014年3月25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以郝某某患有高血压Ш期、心功能Ш级等疾病,先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二个月;2014年5月19日、2014年11月20日,以郝某某患尿毒症终末期等疾病,又先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2015年5月15日,又依据相同病情,决定对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10月10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以郝某某病情好转、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为由,决定对其予以收监执行。2023年5月8日,郝某某被调监至河南省豫北监狱(以下简称豫北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1年9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对河南省第一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中,对在保外就医期间又涉嫌犯罪的郝某某进行了重点审查,发现其尿毒症病发过程异常、与发病前手术病历矛盾,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存疑,遂指定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罪犯郝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对罪犯郝某某尿毒症病情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调取郝某某保外就医期间的医疗病历、透析治疗记录等医疗卷宗材料,并对其体征进行查看,发现郝某某未进行过肾移植手术,相关指标不符合尿毒症患者特征。在对负责郝某某尿毒症治疗的医护人员询问后发现,郝某某在医生王某某、喻某某帮助下伪造尿毒症治疗病历,查证了其尿毒症病情造假的基本事实。二是对郝某某心功能Ш级病情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对比分析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进行肺大泡手术的病例材料,发现在心功能Ш级的病情下基本不具备进行肺大泡手术的条件,心功能Ш级病情存在造假嫌疑。遂进一步询问了负责心脏彩超检查的医生牛某某,发现其为帮助郝某某伪造患有心功能Ш级疾病、篡改心脏彩超检查相关指标的事实。三是对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责任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涉案医生以及郝某某亲友的询问以及大数据关联分析,发现多名监狱民警、鉴定机构人员、社会医院人员在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收受财物后通风报信、伪造材料、不正确履职等行为,已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将相关渎职犯罪线索报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监督意见。2023年5月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据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结果,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纠正罪犯郝某某历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监督意见。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并通知豫北监狱启动相关程序。2023年7月10日,豫北监狱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的建议。 监督结果。2023年7月1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郝某某的监外执行期间(共计四年零十二天)不计入刑期。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先后对监狱民警陈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9人立案侦查,上述人员先后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重点环节、关键人员、证明材料的实质化审查,依法提出监督意见。针对违法保外就医通常存在内外勾结、多人配合的特点,特别是对于多次续保的案件,在监督工作中应当强化关联审查意识,围绕相关罪犯历次保外就医的程序启动、组织鉴定、实地考察、审核把关等重点环节进行审查,对参与评议、汇报、评审、提请、决定工作的重点人员进行逐人审查,从而完整还原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整个过程,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依法提出将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监督意见。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注重发现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人民检察院在纠正违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应围绕产生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全流程、全方位深挖细查,对可能存在共犯关系的医疗机构人员、鉴定人员以及罪犯亲属等进行全链条查处,最大限度提升监督质效,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二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案例三罪犯王某刚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再审改判 重新报请减刑 悔改表现认定 【要旨】 人民检察院对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形,除改判无罪外,应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及时报请人民法院对罪犯重新裁定减刑。对重新报请减刑监督案件,应全面审查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综合罪犯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等情况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对证明罪犯悔改表现的自书材料等证据存在问题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应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刚,男,1980年7月出生,户籍所在地天津市西青区。 罪犯王某刚因与他人共同犯罪,于2012年7月2日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25500.57元,同时认定王某刚构成自首。后同案犯提出上诉,2012年11月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12月6日,王某刚被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刑罚,后调入天津市李港监狱服刑。2015年3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王某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4月30日,王某刚刑满释放。因被害人申诉,经检察机关抗诉,2024年1月22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王某刚不构成自首,维持原审对其定罪和附带民事赔偿判项,改判王某刚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认定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刑期自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8月1日。2024年4月24日,王某刚被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刑罚,同年5月15日调入天津市河西监狱(以下简称河西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7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天津一分院)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罪犯王某刚再审改判后监狱一直未报请法院重新裁定其原判决执行期间被裁定减去的刑期。天津一分院遂针对该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天津一分院围绕监狱是否应报请重新裁定减刑以及王某刚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核实监狱报请王某刚重新裁定减刑的情况。经调阅档案、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明王某刚属于因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监狱应当及时报请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但河西监狱未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报请。二是全面审查王某刚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经审查发现,王某刚系故意伤害犯罪,有二次犯罪前科且系累犯,服刑期间反映其认罪悔罪态度的多份《半年评审鉴定表》、思想汇报等自书材料非同一笔迹书写。三是对王某刚自书材料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审查发现,王某刚2015年减刑考核期内共5份自书材料,字迹不一致。经委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检验鉴定,上述自书材料中的4份非王某刚本人书写。王某刚也无法对其作出合理解释。经询问王某刚及时任管教民警、审阅当年减刑案卷,发现王某刚具有文字书写能力,不存在特殊原因致不能书写的情形。 监督意见。天津一分院调查后,于2024年7月监督河西监狱启动重新报请法院裁定减刑程序。2024年9月19日,河西监狱就拟对王某刚提请减刑九个月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天津一分院经全面审查王某刚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罪犯王某刚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法定条件,于2024年10月17日向河西监狱提出不建议对王某刚予以减刑的检察意见。河西监狱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2024年11月4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裁定对王某刚不予减刑的意见。 监督结果。2024年12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王某刚不予减刑。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对于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形,除改判无罪外,应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及时报请法院对罪犯重新裁定减刑。根据《减刑假释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再审裁判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自动失效,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假释的裁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查阅罪犯档案、开展个别谈话、受理控告申诉等方式,重点审查因再审等原因被改判的罪犯是否存在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需要报请重新裁定的情况,发现刑罚执行机关未及时启动报请程序的,应依法监督纠正。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再审改判后报请重新裁定减刑的监督案件,应全面审查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对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进行重新审查,并考虑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一贯表现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针对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自书材料等证据存在疑问的,可以围绕形成问题原因、能否合理解释、对悔改表现的影响等要素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不能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提出建议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案例四罪犯王某星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撤销减刑 调查核实 借卡消费 违规“捎买带”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发现减刑裁定不当的,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撤销不当减刑裁定,对发现的监管民警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星,男,1988年12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老河口市。 2013年3月14日,王某星因抢劫罪被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至2027年7月5日止。2013年4月3日,罪犯王某星被交付湖北省襄北监狱服刑(以下简称襄北监狱)。服刑期间,分别于2016年5月6日、2022年6月27日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二个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3年11月,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襄阳城郊院)派驻襄北监狱检察室在与刑满释放罪犯谈话时,发现罪犯王某星在2022年6月27日减刑的考核期内存在“借卡消费”等违法行为,原减刑裁定可能不当。 调查核实。襄阳城郊院以罪犯王某星在已裁定减刑的考核期内是否存在违反监规行为及监狱民警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借卡消费”问题。审查王某星减刑案卷中计分考核、立功奖惩、评审记录、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材料,发现王某星虽然财产性判项已经履行完毕,但违反罪犯零用金管理要求,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利用罪犯林某某、高某的账号,违规个人消费1.25万元。二是调查核实违规“捎买带”问题。经调查查明,2018年至2022年,罪犯王某星请托管教民警谢某某、黄某某利用管教民警的身份便利,先后多次私自为罪犯王某星传递香烟、茶叶、槟榔、书籍及衣服、袜子等违规物品。三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违反亲情电话管理问题。通过复听王某星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发现王某星违反会见通信管理规定,编造刑满罪犯唐某某为其亲属关系拨打亲情电话,向唐某某打听监外情况及让其亲属在监外找关系携带物品进监的事实。 监督意见。襄阳城郊院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为罪犯王某星使用他人账户消费、转账,违反了罪犯零用金管理制度,于2023年12月1日向襄北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监狱撤销罪犯王某星相关奖励及所获的减刑,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为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物品,于2023年12月25日向襄北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纠正处理;认为罪犯王某星存在请托民警传递信件或者物品等行为,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于2024年1月24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提出撤销减刑裁定的意见。 监督结果。襄北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罪犯王某星给予警告处分,撤销其违法获得的表扬奖励,并集中开展“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问题专项清查防范工作。2024年2月2日,襄北监狱给予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警告等处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于2024年3月26日裁定撤销罪犯王某星2022年6月27日的减刑。 【典型意义】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既要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也要审查罪犯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既要审查罪犯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方面的表现,也要审查罪犯思想改造等主观方面的表现。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计分异常、奖惩不适当等违规违法问题,应当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与刑满释放人员谈话、复听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数据对比、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同时要深挖违规违法减刑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案例五罪犯王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有期徒刑减刑 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 先行羁押 刑期折抵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有期徒刑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准确把握“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实际执行刑期应当包含罪犯在监狱内服刑刑期和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对于监狱未考虑罪犯已羁押期限,仅以该犯在狱内服刑期限未达到“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为由不予提请减刑的,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纠正。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男,1993年1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2021年11月6日,王某伙同陆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2022年5月20日,王某被提起公诉,法院因新冠疫情原因决定中止审理。2022年11月22日,王某因犯强奸罪系从犯且未遂,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24年11月5日止。王某同案犯陆某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6月20日,王某被交付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执行,后调监至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7月,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军天湖检察院)派驻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检察室在日常检察中发现,白茅岭监狱以罪犯王某在监狱服刑的时间无法满足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为由,未将其列入拟提请减刑名单。军天湖检察院认为监狱对王某不予减刑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军天湖检察院围绕罪犯王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调取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等原始档案材料,查明王某在被交付监狱执行前,因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中止审理、同案犯上诉等司法程序,已被先行关押一年七个月,超过其三年有期徒刑刑期的一半,致使其交付执行后在监狱服刑时间不足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是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认为,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减刑案件中“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实际执行刑期起算点没有明确规定,但监狱以交付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实际执行刑期,不符合刑法中刑期折抵的基本原理,且与假释刑期折抵的做法不一致,应当予以监督纠正。三是对罪犯王某减刑条件进行实质化审查。经审查王某的自书材料、计分考核情况、遵守监规纪律情况、认罪悔罪评估意见表等材料,了解其交付监狱执行前关押期间的表现情况。王某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 监督意见。军天湖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罪犯王某确有悔改表现,合并计算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和入监服刑期限后满足“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要求,符合减刑的条件。2024年7月24日,军天湖检察院向白茅岭监狱书面提出对王某报请减刑的检察意见。白茅岭监狱采纳军天湖检察院的意见,于2024年7月30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对罪犯王某予以减刑一个月。 监督结果。2024年8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王某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后军天湖检察院与辖区内监狱、法院形成类案办理共识,办理3件同类型有期徒刑减刑监督案件,均获法院裁定支持,取得良好办理效果。 【典型意义】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应当包含罪犯在监狱中服刑刑期和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罪犯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至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前一直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的状态,该期限应当包含在刑法规定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内,这符合刑法中的刑期折抵基本原理,能够充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也与司法解释等规定中对假释罪犯计算实际执行刑期时折抵先行羁押期限的做法相协调。检察机关办理该类罪犯减刑时,要对罪犯刑期计算、送交监狱执行前羁押期间表现和狱内服刑表现等进行全面审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案例六罪犯田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没收财产判项 终结执行 确有悔改表现 实质化审查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准确把握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与“确有悔改表现”认定之间的关系。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除罪犯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外,不应因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对其从严适用减刑。检察机关应重点审查罪犯是否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保证国家法律在减刑案件中准确适用。 【基本案情】 罪犯田某,男,1987年10月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2010年6月13日,田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某上诉后又撤回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6日裁定准许撤回上诉。2010年10月22日,田某被交付陕西省汉中监狱执行刑罚。判决生效后,田某主动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3000元,用以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除此以外法院未查到其名下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2013年4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罪犯田某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后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10月12日、2018年6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对田某裁定减刑一年九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刑期至2029年10月24日。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9月,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驻汉中监狱检察室(以下简称汉中监狱检察室)收到监狱服刑人员田某来信,称其原判财产性判项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已收到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但监狱以其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为由拟扣减其相应减刑幅度。 调查核实。汉中监狱检察室针对罪犯田某从严减刑的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对罪犯申诉情况调查核实。汉中监狱检察室及时审查罪犯田某的减刑卷宗,并与监狱沟通,查明法院依据财产刑终结执行的相关规定,对田某裁定为“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监狱据此认为,田某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故在提请减刑时从严掌握。二是全面审查罪犯减刑条件。经综合审查田某服刑期间改造表现材料,其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真诚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三是核查罪犯田某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汉中监狱检察室通过向执行法院、罪犯田某所在社区沟通了解、与田某的管教民警和同监区罪犯谈话等方式,结合罪犯田某的终结执行裁定、个人财产申报、狱内消费记录及狱内账户明细等材料,认定田某在判决生效时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田某不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性判项执行规定》)第九条,不影响对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不应从严适用减刑。四是开展类案梳理。汉中监狱检察室及时对在办的同批次案件进行审查,发现了其他5件与田某情况类似的案件,该5名罪犯被判决没收财产,法院出具执行裁定的结论均为“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监狱同样以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为由从严掌握提请减刑幅度。 监督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监狱在未发现罪犯田某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下,以田某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对其从严适用减刑不符合相关规定,遂于2024年11月7日向汉中监狱提出调整田某减刑幅度的监督意见。汉中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将田某拟减刑幅度由五个月调整为六个月,并于2024年11月26日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同时,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监督汉中监狱对另外5件情况类似的减刑案件一并调整减刑幅度。 监督结果。2025年1月22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田某裁定减刑六个月。此案办理后,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辖区内的两所监狱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对没收财产判项执行与减刑的关系等问题达成共识。 【典型意义】 (一)对于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未发现其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的,一般不应因其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而从严适用减刑。根据《财产性判项执行规定》第九条,判处没收财产的,除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外,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一般不影响对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经审查,罪犯不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应提出不予从严适用减刑的监督意见。 (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应着重审查罪犯是否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实地调查、走访、询问执行地法院以及罪犯户籍地相关部门意见,与罪犯的管教民警和同监区罪犯谈话等方式,结合法院提供的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的材料、罪犯个人财产申报、狱内消费记录及狱内账户明细等材料,对罪犯在判决生效时的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进行实质化审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案例七罪犯陈某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累犯 毒品再犯 减刑从严情节认定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毒品罪犯减刑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减刑从严情节的认定。对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罪犯只具有一种减刑从严情节,不应将累犯和毒品再犯作为两个减刑从严情节累加扣减减刑幅度。 【基本案情】 罪犯陈某某,女,1972年1月出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 2013年9月10日,陈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4年10月5日刑满释放。2017年12月12日,陈某某再次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抓获,次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提请批准逮捕。2017年12月26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陈某某于当日被依法释放。2021年6月1日,万州区公安局因发现新证据再次将陈某某抓获后提请批准逮捕,同年6月2日陈某某被批准逮捕。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毒品再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予以追缴,刑期至2029年3月15日止。2021年11月17日,陈某某被交付重庆市江北监狱执行刑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重庆检察一分院)在依法审查重庆市江北监狱拟提请减刑罪犯案卷时,发现监狱以罪犯陈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具有两个减刑从严情节为由,拟对陈某某分别扣减一个月的减刑幅度。重庆检察一分院认为监狱对陈某某拟提请减刑幅度不当,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围绕罪犯陈某某具有的减刑从严情节,重庆检察一分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审查监狱移送的案卷材料。通过审查罪犯陈某某历次犯罪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刑满释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证实罪犯陈某某201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实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二是审查陈某某减刑案监区民警集体研究记录、监区长办公会记录、减刑评审会记录及监狱拟提请减刑幅度相关材料,了解监狱对陈某某扣减减刑幅度的原因。监狱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七条,累犯和毒品再犯都是从严适用减刑的情节,陈某某同时具有该两个情节,应当累加扣减减刑幅度。三是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经论证一致认为,参照《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毒品案件纪要》),“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量刑时不得重复从重处罚”,据此规定精神,罪犯陈某某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在计算减刑幅度时不应作为两个从严情节累加扣减。四是全面审查罪犯陈某某悔改表现。经综合审查陈某某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相关材料,其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 监督意见。重庆检察一分院审查后认为,监狱未考虑到罪犯陈某某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的情况,参照《毒品案件纪要》的规定精神,不应认定陈某某具有两个并列的减刑从严情节。2024年5月11日,重庆检察一分院向江北监狱出具了建议调整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江北监狱采纳了检察监督意见,对陈某某拟提请减刑幅度由原来的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调整为七个月。2024年5月15日,江北监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罪犯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监督结果。2024年6月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检察院办理毒品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对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为只具有一个减刑从严情节。《减刑假释规定》第七条将累犯和毒品再犯分别作为减刑案件从严掌握的情节。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罪犯减刑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和适用该规定。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可参照《毒品案件纪要》中“量刑时不得重复从重处罚”的规定,按照一个减刑从严情节予以适用。对发现扣减幅度不当的减刑案件,应提出监督意见,确保刑罚增减依法有据,发挥减刑激励作用,实现宽严相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条案例八罪犯陆某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身份不明罪犯减刑 认罪悔罪 再犯罪的危险 实质化审查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判决时“身份不明”罪犯的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对罪犯身份情况开展实质化审查。对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能够调查核实清楚且确有悔改表现的,监狱以罪犯身份不明不予减刑的,应当提出可以适用减刑的监督意见。 【基本案情】 罪犯陆某某,男,身份信息不明,自报1995年2月出生,云南省文山州人。 2016年9月29日,陆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1.06万元,刑期自2016年5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2016年10月17日,陆某某被交付湖南省网岭监狱执行刑罚,后调监至岳阳监狱服刑。2019年7月3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陆某某减刑六个月,刑期至2026年5月4日止。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3年2月,岳阳市荆剑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荆剑地区检察院)对岳阳监狱长期未减刑罪犯开展排查,发现陆某某多次提出减刑申请,但岳阳监狱认为陆某某身份不明,2019年后一直未对其提请减刑。 调查核实。荆剑地区检察院围绕陆某某身份不明原因和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核实陆某某2019年以后未提请减刑原因。通过调阅档案材料、询问监管民警、罪犯了解到,陆某某曾于2019年7月31日被裁定减刑六个月,但2021年“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质化审理意见》)规定,罪犯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且无法调查核实清楚的,一律不予减刑。岳阳监狱以此认为陆某某属“身份不明”,未对其再次提请减刑。二是对陆某某身份开展实质化审查。通过查阅陆某某《入监登记表》、亲情电话记录、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发现有其母亲黄某的相关信息,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黄某和陆某某确系母子。黄某表示,陆某某系在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农村家中出生,一直未办理出生证明和户籍登记。三是评估陆某某服刑期间表现。通过查阅计分考核记录、获得表扬情况、询问监管民警、同监区罪犯等,查明陆某某自2019年减刑后认罪伏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多次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提请条件。 监督意见。荆剑地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陆某某与黄某血缘关系明确,相关陈述真实,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且已查证属实,不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且无法调查核实清楚”情形,综合其改造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2023年2月20日,荆剑地区检察院向岳阳监狱建议对陆某某启动减刑。岳阳监狱于2023年3月24日以18个“0”临时编号替代公民身份号码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陆某某减刑五个月。 监督结果。2023年4月2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陆某某减刑五个月。同时,荆剑地区检察院联合岳阳监狱赶赴广南县为陆某某办理了户籍登记,获得了公民身份号码。陆某某被裁定减刑后,积极服刑改造,于2025年5月再次被减刑六个月。荆剑地区检察院监督岳阳监狱对另外6名身份不明罪犯进行清查,通过采取人脸识别、指纹比对等方法查实2人真实身份,帮助1名罪犯恢复被注销的户籍,监督撤销1名冒名顶替罪犯的减刑裁定。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身份不明”罪犯减刑监督案件,对于罪犯身份情况应注重调查核实。通过调阅罪犯档案、查询罪犯通信会见、汇款记录等综合研判罪犯身份的可核查性。对于非故意隐瞒,经调查核实可查明真实身份的罪犯,通过调取户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走访有关单位和知情人员,利用人脸识别、指纹比对、DNA鉴定等技术手段确认罪犯身份。 (二)对判决时“身份不明”的罪犯,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且能够调查核实清楚的,不影响适用减刑。《实质化审理意见》第九条,明确了“身份不明”罪犯减刑问题的适用。检察机关在审查“身份不明”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于刑罚执行期间故意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表明其主观上不认罪悔罪,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对罪犯无身份信息但如实陈述且查证属实的,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准确陈述身份信息但能够调查核实清楚的,应结合罪犯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服刑期间一贯表现等因素,综合认定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九条 【编辑:田博群】
📅 2025-09-19 18:54 | 📂 瀛海威时空
中新网大理9月26日电 (黄兴鸿)“旅行婚礼首选目的地·情定云南”启动仪式于26日在“风花雪月”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举行。云南将持续做大做优目的地婚礼产业链,打造旅行婚礼新IP,邀佳人“情定云南”,体验“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饶祥碧在启动仪式上介绍,近年来,该省积极培育旅拍、婚拍等新业态新场景,做大做优目的地婚礼产业链,着力打造“旅行婚礼首选目的地”品牌。他表示,地处中国西南的云南,享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和世界花园的美誉,是天然摄影棚,为来到云南的有情人提供全年无休、随处皆景的绝佳婚拍旅拍环境;云南深厚丰富的历史底蕴、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让旅行婚礼成为与众不同、铭记终生的文化盛宴、精神熏陶、心灵洗礼;“情定云南”是彩云之南的另一个浪漫标签,自古以来,云南在人们心中就蕴藏着无尽浪漫,《五朵金花》《阿诗玛》等经典爱情影视片,《月光下的凤尾竹》《月亮升起来》等经典爱情歌曲,让人如痴如醉。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共谋发展、共享机遇、共创未来,让云南成为更多恋人的“婚礼首选目的地”,业界同仁的“智慧聚集地”,企业协会的“发展新高地”。9月26日,活动启动仪式上进行大理特色民族婚俗服饰走秀表演。 黄兴鸿 摄 大理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段红丽介绍,大理是世人心中的诗和远方,自古以来流传着“三生三世”望夫云、“亘古不变”蝶爱相随等众多感人的爱情故事,积淀形成“苍山为盟、洱海为誓”为代表的爱情文化。遍布全州的12400多项文旅资源,蕴含着琳琅满目的浪漫元素,其中仅洱海生态廊道每天就吸引近600对情侣来拍婚纱照。9月26日,活动启动仪式上进行大理特色民族婚俗服饰走秀表演。 黄兴鸿 摄 据悉,近年来,大理州围绕“中国最佳爱情表白地”品牌主题,推出一大批目的地婚礼爆款产品,培育婚庆关联领域经营主体1440余家。2024年,该州举办目的地婚礼超5000场次,实现产值2.5亿元;旅拍服务超过20万对新人,年产值18亿。 启动仪式上,云南省的昆明、红河、丽江、迪庆、保山、西双版纳6个州市文旅局进行旅行婚礼资源推介,诚邀天下有情人来云南,让七彩云南的万千风情,成为婚姻最华丽的背景。2024年9月24日,多对新人在洱海边拍婚纱照。 黄兴鸿 摄 此外,3位嘉宾围绕云南旅行婚礼产业价值、云南旅行婚礼产业发展潜力、婚礼产业协同发展进行推介。 当日,云南、上海、湖北、江苏、湖南、福建、四川、黑龙江、安徽、浙江、江西、广西等地的婚庆行业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现场发布《云南目的地婚礼产业合作与发展——大理倡议》。(完)--> 【编辑:胡寒笑】
📅 2025-09-15 05:29 | 📂 中国证券网
9月22日,中国海军正式宣布,歼-15T、歼-35和空警-600三型舰载机已成功完成在福建舰上的首次弹射起飞和着舰训练。 这是我国首次在弹射型航母上实现多型号先进舰载机的电磁弹射和阻拦着舰,标志着福建舰已具备电磁弹射和回收能力。 在此前组织的多次试验训练任务中,海军多名飞行员驾驶歼-15T、歼-35和空警-600三型舰载机,成功在福建舰上实现了起降,验证了我国完全自主研制的电磁弹射和阻拦系统与多型舰载机的良好适配性,使福建舰初步具备全甲板作业能力,为后续各型舰载机融入航母编队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近年来,海军舰载机航空事业加速发展,完成了从单机到体系、从岸基到舰基、从滑跃到弹射、从能飞到能战的巨大跨越,人民海军正朝着全面建成世界一流海军稳步前进。 歼-15T、歼-35和空警-600三型舰载机的成功弹射起飞和阻拦着舰,是我国航母发展历程中取得的又一次突破,对推进海军转型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对此不少外国媒体也进行了报道。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报道称,中国又打破了一个此前属于美国的技术壁垒,并更进一步成为第一个使用电磁弹射系统从航母上发射隐形战斗机的国家。 为何跳过蒸汽弹射 发展电磁弹射航母? 我国是第一个实现电磁弹射隐身战机的国家,此次我们还完成了歼-35、歼-15T和空警-600的电磁弹射。这期间我们攻克了哪些技术难点?戳视频听专家解析。 总台军事观察员 魏东旭:电磁弹射器是我们中国技术人员进行长时间独立自主技术攻关获取的重大科研成果,也是在海军航母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一项核心技术。 电磁弹射器在使用过程中,瞬间耗电量非常大。针对航母巨大用电体系,可以做到充足稳定供电,每一次弹射舰载机都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升空作战,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人民海军发展航母技术进行航母建设,是跨越式的发展。未来航母体系的全新作战模式的生成,必须要有新的技术进行支撑和保障。 之所以选择电磁弹射器而不是蒸汽弹射器,是因为: 蒸汽弹射器系统非常复杂,需要占用航母内部的宝贵空间。而且蒸汽弹射器的维修和使用也非常复杂。电磁弹射器不需要复杂的管道系统,占用航母内部空间较少。 蒸汽弹射器的弹射力度不可调,可能会导致无人机机体结构的损伤。电磁弹射器会根据舰载机的尺寸重量,灵活选择弹射力度。 拥有了电磁弹射器,舰载机起飞就不需要滑跃的甲板结构。飞行甲板上可以布放更多的舰载机,在弹射舰载机的过程中,其他舰载机处于待命状态。能够保证在最短时间内让更多舰载机升空作战,构成更大更完善的空中作战体系。所以弹射器带来的不仅仅是舰载机出动速度的提升,也会让宽大的直通甲板的利用效能进一步强化。--> 【编辑:刘欢】
📅 2025-09-04 17:07 | 📂 八宝膳粥网
砥砺奋进七十载,天山南北绽新颜。 9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率中央代表团抵达乌鲁木齐,出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 石榴咧嘴柿泛红,正是秋实好时节。连日来,习近平总书记日程满满,步履不停,参加出席多场活动。总书记的关心关怀令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备受鼓舞、倍增干劲。 新华社记者的镜头里,各族儿女簇拥在一起,欢笑在一起;明艳的服饰、热烈的歌舞,无不展现出团结与奋进的力量。 23日14时20分许,习近平总书记乘坐的专机在天山国际机场降落,等候在停机坪的新疆各族各界群众热烈欢呼。习近平总书记走出舱门,向欢迎群众挥手致意。习近平总书记走下舷梯时,少先队员献上鲜花。 各族群众代表身着民族服饰,载歌载舞,欢迎习近平总书记的到来,表达对总书记的衷心祝福。 乌鲁木齐市充满节日的喜庆氛围。从机场到住地途中,习近平总书记向沿途群众频频挥手、亲切致意。 各族群众手持红旗,齐声欢呼,表达欢迎和感激之情。 23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接见新疆各族各界代表,代表党中央向新疆各族儿女致以诚挚问候和衷心祝愿,希望大家凝心聚力、团结奋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 24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乌鲁木齐文化中心展览馆参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主题成就展。该展览全景展现了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地大力支援下,新疆各族人民团结一心、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取得的辉煌成就。 24日晚,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文艺晚会《美丽新疆》在乌鲁木齐文化中心大剧院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族干部群众共同观看演出。 演出共3个篇章,展现新疆社会主义建设的火热场景,表现改革开放给新疆带来的蓬勃生机,描绘新疆各族儿女同心筑梦新时代的美好图景。 25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乌鲁木齐市出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同新疆各族各界干部群众代表一道,热烈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 25日中午,习近平总书记乘专机返回北京。在乌鲁木齐市区和机场,新疆各族群众热情欢送总书记。 天山雪松根连根,各族人民心连心。广袤的新疆大地上,各族群众赓续团结基因,民族团结之花处处绽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已经成为新疆民族团结的生动实践和真实写照。 摄影:毕晓洋 谢环驰 姚大伟 张领 燕雁 丁林 申宏 李琰 胡虎虎 辛悦卫 陈斌 王鹏 编辑:毕晓洋 虞东升 许睿 新华社摄影部、新疆分社联合制作 新华社第一工作室出品 【编辑:惠小东】
📅 2025-09-28 05:32 | 📂 烤小鸡网
中新网杭州9月25日电 (记者 孙自法)作为首次在亚洲举办的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9月25日在杭州闭幕。大会凝聚各方共识,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及其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杭州战略行动计划(2026-2035)》与《杭州宣言》。9月25日,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闭幕,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战略行动计划与《杭州宣言》。中新网记者 孙自法 摄 本届大会以“塑造人与自然可持续的未来”为主题,开幕式后陆续举办1场部长论坛、5场全体会议、17场区域网络会议、76场边会和平行论坛,来自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0名嘉宾和代表深入研讨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与举措。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何宏平在大会闭幕式上致辞表示,作为东道国,中国将积极响应《杭州宣言》,在杭州战略行动计划的落地实施中发挥表率作用,强化跨部门协作,以“中国生物圈保护区网络”为平台,分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经验,深化与各国生物圈保护区的务实合作,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中国力量、中国智慧。 杭州市市长姚高员致辞说,作为本次会议的举办城市,杭州将积极推广《杭州宣言》、模范践行杭州战略行动计划,加强全球生态科技创新合作,加快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治理模式,大力培育发展绿色新质生产力,持续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主席西蒙娜-米雷拉·米库列斯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然科学助理总干事莉迪亚·亚瑟·布里托分别致辞,代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感谢中国科学院、浙江省及杭州市为本届大会的成功举办所提供的全面保障和周到服务。她们呼吁全球进一步加强团结协作,以实际行动应对全球性挑战,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闭幕式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杭州市“人与自然共生典范城市”称号,授予杭州市临安区“全球人与生物圈计划绿色发展实践地”称号。(完)--> 【编辑:张令旗】
📅 2025-09-20 08:58 | 📂 大地鱼滚豆腐汤网
中新网广州9月27日电 (程景伟 林荫)2025年广东候鸟护飞行动启动仪式27日在广州南沙湿地举行,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及亲子家庭代表等约150人参加了活动。 当前正值秋冬季候鸟迁飞途经广东的重点时期。由广东省29个部门联合开展的为期三年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已全面启动,全省各地各部门正以最严的要求和措施,扎实做好鸟类保护各项工作。启动仪式现场。广东省林业局 供图 本次活动以“绿美广东·万众护飞”为主题,广东省野生动物监测救护中心、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广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广东省湿地保护协会、珠海市观鸟协会等近10家鸟类保护相关单位现场布展,并开展打卡互动、公益课程体验、趣味鸟类科普小游戏等活动。广东省候鸟时空邮局云驿站启动。广东省林业局 供图 活动现场启动了广东省候鸟时空邮局云驿站,这是该省首个候鸟时空邮局云驿站,落户广州南沙湿地,市民可扫码登录云驿站,写下对候鸟的祝福。现场进行了广东生态友好型防鸟网科普宣讲,民间爱鸟护鸟博主、媒体记者、短视频创作者等共同在短视频社交平台上发布“广东爱鸟护鸟”话题;此外,还为广东省爱鸟护鸟团体和志愿者代表颁发荣誉证书。 当前,广东正依法快速、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打击行动,林业、公安、检察等部门开展深挖快破行动和打击违法猎捕行动;网信、林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通过网上网下一体发力,严厉查处非法贩卖鸟类行为,清理整顿鸟市,规范鸟类繁育交易行为。各地各部门也正在全面加强野外巡护监测,加强鸟类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和人工繁育鸟类活动管理,严格监管网上网下鸟类交易活动,规范运输寄递管理。 据悉,广东现记录野生鸟类584种,具有迁徙属性鸟类共412种。(完)--> 【编辑:刘阳禾】